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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监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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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设备监造是我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(以下简称委托人)的委托,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,坚持客观公正、诚信科学的原则,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、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,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。

 

一般情况下的设备监造分为几个阶段:

1.监造准备

(1) 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、规范、标准、合同等资料文件;

(2)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;

(3)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、焊接、检查、试验、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;

(4) 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)及相应的程序;

(5) 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。

2.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

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/08《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》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,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,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。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,选取H点(停工待检点)和W点(见证点),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。

3.驻厂监造实施

(1) 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(W点、H点)进行见证,并签字确认。

(2) 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,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、关闭和签签字确认。

(3) 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。

(4) 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,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、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、交付进度、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。

4. 出厂验收

出厂验收是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,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、试验和清点。 主要包括:

(1) 硬件验收,包括有关的功能、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动作演示,总体尺寸、接口尺寸和关键尺寸的复测,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检查和清点;

(2) 文件验收,按合同和验收相关程序要求,清点交工资料文件,审查其合格性,检查装箱文件等;

(3) 包装及有关标识检查。